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属于欺凌!

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在网络上传播,属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

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或者“明显伤害”的欺凌事件,分别列为“轻微”或者“恶劣”。“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等属于“恶劣”范畴的严重欺凌事件。

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小编看到出台这个方案觉得真好!!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校园霸凌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即使没有亲身经历过,但一定在新闻中或多或少,一定亲眼目睹或听说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17年发布的《校园暴力和欺凌》数据中显示:每年全球有32.5%的学生遭受过校园霸凌,总人数高达2.43亿。而在我国,约有58%的青少年经历过校园霸凌事件。在那些“校园霸凌”新闻中,就会看到更多触目惊心的内容:“愤怒!北京一中学生被逼吃大便,校园欺凌再现”“女中学遭十几个同学轮流掌掴”“新生宿舍被6人围殴烫烟头、被逼下跪,还拍视频”。而媒体所报道的那些校园霸凌事件,仅仅只是冰山一角。我们能看到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能被曝光引起讨论关注的那些新闻,大部分是校园霸凌情况比较严重的,这些施暴者理该被惩罚。

但现实校园中更多的是那些被人们忽视的校园欺凌,这类情况在时常在孩子随便出现。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有的孩子青春期身体比较肥胖,就被同学取了“胖子”的外号,长期日常中被同学笑话。有的孩子腿脚不便,走路不自然,被同学取了“铁拐李”的外号……

不经过本人的同意就随便把照片发在网上传播。大部分家长就会觉得,没什么事,这都是孩子闹着玩的,开玩笑的。是的,这里面,有孩子起绰号和上传照片或许是无心之举的闹着玩,但有的就是故意为之的羞辱。但是,就是这么小的事情对于被欺负的孩子的伤害却是很大的,有的孩子坚强,可以挺过去。而有的孩子却是留在心里有一辈子的阴影,伤痕挥之不去。

青春期的孩子,没有大人想象中的坚强,他们内心很脆弱。所以,到底如何界定校园欺凌?

不仅仅是只有身体的殴打才是欺凌,语言的侮辱,精神上的伤害,也是校园欺凌的一种方式。治理校园欺凌,就该更严厉,内容更加细化。像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在社交媒体发表贬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行为,属于欺凌事件。并不是小题大做,这有助于遏制隐性的欺凌。对于一般欺凌事件,该依规处理就依规处理。治校园欺凌,就该“勿以恶小而不治”。

这个《实施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期望后续的落实过程中能将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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