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育工作评价机制,进一步促进各中小学校班风、学风建设,根据《佛山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方案》(佛教思〔2007〕7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禅城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谐班级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5年3-4月
二、评选对象:本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初中、小学、特殊学校在校学生。
三、评选类别与名额分配
(一)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按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的千分之六评选;区优秀学生干部按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的千分之五评选,其中被推荐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毕业生不得超过各类同级被推荐人数的一半。
(二)和谐班级:按当年实际班额的10%评选,不足10个班额学校只可隔年评选,其余情况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1.近3年以来曾获校级(或以上)三好(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现任学校团委、学生会、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并在学生工作的组织、活动中成绩突出、效果良好。中职学生还应具备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区级以上三等奖的条件。
2.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好学上进,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助人为乐,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求德育考核成绩优良。优秀学生干部各科成绩要求中学在75分以上,小学在90分以上;优秀学生的各科成绩要求中学在80分以上,小学在95分以上。
3.身体健康,坚持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优良等级。
(二)和谐班级(集体)
和谐班级(集体)能坚持以立德树人、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升学生生命质量、促进学生生命成长为核心,班级成员有广泛的爱国、爱校、爱集体意识,在学校各方面评比竞赛活动中有突出(或进步)表现,且在校内外享有良好声誉。
1.班风。班风好,班、团、队组织作用发挥好,全班同学团结友好,纪律严明,奋发向上,班级凝聚力强,开展多项活动成绩显著。
2.学风。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善学多思,技精善用,具有好学上进的整体氛围,学习成绩在同类班级中出类拔萃。班级课堂秩序好,学生认真完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的作业,考试不违纪、作弊。
3.品德诚信。班级成员在爱护公物、师生交往、同学交往等学校内部交往活动及社会交往活动中无严重失信行为。尊师自爱,真诚律己,礼貌待人,勤劳俭朴。
4.纪律常规。认真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全体成员遵纪守法,爱护校产校舍和校园环境,作息考勤好、课堂纪律优,两操快静齐,无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纪的学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每月均被评为学校文明班。
5.文化活动。班级文化氛围浓厚,班级成员能自主策划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学校鼓励的各项公益活动,如创新发明、学科竞赛、技能比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等,并取得良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6.仪表卫生。班级成员着装简约朴素、落落大方、干净卫生,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不留怪发型,经常保持班级卫生区域、教室和宿舍良好的卫生状态。
7.健康身心。积极开展班级心理辅导和体育锻炼,班级成员阳光健康,按规定比例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活动成绩显著。
五、评选要求与程序
(一)确定名额。每学年下学期开学初,各学校按照当年(学期)统计的在校学生数据,按分配比例确定参评人选。凡不按比例推荐,超额(学生2名以上,班级不符合四舍五入原则)推荐者将取消该校当年所有评选资格。
(二)学校推荐。
1.制订评选方案。成立由校领导、德育主任,级组长、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研究制定当年评选方案和具体操作步骤。
2.公布评优条件。通过板报、网站、广播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公布和谐班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名额等。
3.逐级推荐。候选班级(人)名单由年级、班级逐层推荐产生。
4.校级评选。学校评选小组要在年级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差额评选和民意测评,直到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5.张榜公示。被推荐班级(人)名单及简况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和学校网站张榜公示5天。
(三)评审和表彰
1.审核。3月中下旬,由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校评选程序符合规范要求,名额和被推荐人(班级)是否符合资格标准。
2.复核。4月中上旬,区教育局将审核后的三类名册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到各学校办公邮箱,各学校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校对(用红色标记更改处)。有更改的学校将校对后名单发送到学生发展指导室谭碧苑邮箱(局办公系统邮箱);没更改的学校可在办公邮箱告知谭碧苑“xxxx学校没错”。
3.表彰。4月下旬或5月初由区教育局以文件形式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谐班级”荣誉证书(锦旗)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
六、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主要是推荐表一式1份(详见附件2、3、6,其中先进事迹不少于500字,A4纸双面打印)和公示材料(详见附件1,名单可集中附后,学校盖章)。书面材料报送到区教育局(通济大院)办公楼1104之一室谭碧苑收。
2、电子版材料为各项名册(详见附件4、5、7,分类填写),通过局办公系统发至区教育局发展中心学生发展指导室谭碧苑办公邮箱。
七、注意事项:
(一)各学校要坚持以立德树人、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将德育评优作为引领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加以落实,并安排熟悉该项工作的专人负责。
(二)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组织评选推荐,推荐名额不能集中同一类型学校或同一年级(班级),要兼顾各类型学校的学生(班级)。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联系人:谭碧苑 联系电话: 8234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