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七:坚持“一国两制” 推进祖国统一
【背景材料】
1. 04年12月底,针对台湾问题的特别立法《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正式启动。吴邦国委员长在闭幕会上强调,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该法律将不适用于港澳地区。这项法律的主要打击对象就是“台独”势力。近年来岛内“台独”活动的不断升级,是《反分裂国家法》的主要立法背景。05年3月1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反分裂国家法》以2 896票赞成的高票通过。
2.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一架班机2005年1月29日上午从北京出发,直飞台北,实现了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50多年来的首次直航。在两岸航空业者的共同努力下,海峡两岸实现春节包机对飞,使台湾同胞关山跋涉、舟车劳顿之苦舒缓,取道迂回、辗转破费之忧减少。在新春佳节,台胞怀着欢畅欣喜的心情回家,海岸两岸人民的浓情厚意与家人相会。这虽有助于两岸关系气氛的缓和,但两岸的政治僵局仍没有打破。由于台商春节包机只是个案,并不等于“三通”和直航.距离两岸人民的期待还有相当距离。
3.日美达成新战略同盟,首次谈及我国台湾问题:
2005年2月20日,美国国务卿赖斯、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与到访的日本外相町村信孝、防卫厅长官大野功统在美国国防部举行了美日安全磋商委员会晤(“2+2会晤”)。美日在这次会晤中就强化双方在亚太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同盟关系的新战略目标达成一致。在他们发表的共同声明中,要求台海双方保持克制,并将和平解决台海问题列为美日未来的共同战略目标之一。
―――党和国家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有何新变化
1.大陆与台湾的统一,归根到底是为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
根本利益,因此,我们解决台湾问题首先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力争用“一国两制’
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
2.国家领土主权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高于一切,如果台湾当局宣布独立,或国外
敌对势力支持“台独”势力和侵占台湾,中央政府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我们必须依法治国,在解决台湾问题上,也必须依法办事,为此,全国人大不断完善相关法律,2005年3月14日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为反对“台独”,实现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 为什么中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1)实现国家的统一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武力方式。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符合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实行“一国两制”,既坚持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又照顾了台湾的特殊利益,是和平统一祖国的最佳选择。
(2)台湾问题属于中国的内政。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⑶在台湾问题上,我国只有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才能真正威慑“台独”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防止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和外国势力的干涉。
――― 反分裂国家法 众望所归
―――国家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必要性 ?全国人大审议
(1)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历史条件:这部《反分裂国家法》,是在当前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制定的——从李登辉到陈水扁,疯狂推行“台独”分裂路线,企图把台湾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
(2)从政治常识角度看:
①实现大陆与台湾的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关系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
②陈水扁台湾当局坚持“台独”立场,分裂祖国,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严重破坏了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于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
③中央政府在坚持“一国两制”实现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的前提下,进行军事准备的同时,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对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的分裂图谋,维护台湾海峡地区的和平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3)从哲学常识角度看:
国家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是坚持全面观点,采用多种途径反对“台独”、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具体表现。
―――国家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依据是什么?(可行性)
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2)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
为了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中国政府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并据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对台政策、法规与措施。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同志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
《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
(3)在现行对台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完成特别立法,是中国政府依法治国的需要。这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方针,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这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与人民以最大的诚意和意愿,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也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4)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统一,是国际上的一种通用做法。台湾问题的产生,本质上是外国势力介入的结果。“台独”势力的发展与恶性膨胀,跟外部势力的怂恿与支持是分不开的。因此,通过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来捍卫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有利于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反对外国势力支持岛内的“台独”分裂活动、干涉中国的内政、阻挠中国统一。
⑸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进行有关的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本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制定《反国家分裂法》的原则?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反国家分裂法》主要内容:
(1)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
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反
分裂国家法》。这样规定,既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又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
(2)台湾问题的性质:
①体现党的十六大有关精神,并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
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
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
内部事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③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3)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
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②国家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③实现国家和平统一,需要推动台海两岸协商和谈判,并为协商和谈判提供广阔的空间。
(4)关于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
①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
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
②采取非和平方式的条件: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
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
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③采取非和平方式的程序:
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反分裂国家法》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
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④非和平方式针对的对象:
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迫使我们不得不作出最后选择,采取非和平方式
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
―――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
(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
(2)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
(3)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
(4)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
利益。
①任何人要危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13亿中国人民坚决不答应。在反对分裂
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会有丝毫犹豫、含糊和退让。
②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我们
相信,广大台湾同胞一定会同我们一道,坚定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定地维护
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国家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分裂法,为我国法制建设写下了光辉不朽的一页。它将
以国家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严极大地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和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凝聚各民族力量捍卫国家最高利益的重要精神支柱,标志着反独促统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理性化的新阶段。全国人大通过针对台湾问题的特别立法《反分裂国家法》,是2005年反“台独”的一个重要措施,这是解决台湾问题的一个新的变化,是国家依法治国、依法处理国家内部事务,来反“台独”、维护国家统一的。
(2)《反分裂国家法》绝不是所谓的“对台动武法”,更不是“战争动员令”。它“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是“一部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领土和主权是国家的核心利益,高于任何个人、集团和政党的利益。《反分裂国家法》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和有力的保证。
(3)通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把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神圣使命上升为国家意志,
使国家最高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得到有效、可*和永久的维护。
(4)是反对外国支持分裂势力干涉中国内政图谋的利器。
(5)将有效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有利于最大限度争取祖国和平统一前景。
【题例】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5日至29日举行。会议对《反分裂国
家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反
分裂国家法》。
―――运用政治学分析我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对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关系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则问题。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不仅为中国人民反对“台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增添了一种武器,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需要。
(2)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对于解决台湾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①它将以国家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严极大地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和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②是凝聚各民族力量,捍卫国家最高利益的重要精神支柱;
③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提供了强大的武器和有力的保证;
④通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把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神圣使命上升为国家意志,将使国家最高利益在任何情况下得到有效、可*和永久的维护;
⑤是反对外国支持分裂势力、干涉中国内政图谋的利器;
⑥将有效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有利于最大限度争取祖国和平统一前景。
―――关于2005年两岸春节包机直航的认识 :
两岸人民是热爱和平的,两岸人民都是中华民族的子孙,但两岸直航并不等于实现了“三通”,并不等于台湾当局放弃了“台独”主张。这一历史性事件对两岸紧张关系只具有一定的缓解作用。
【选择】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一架班机2005年1月29日上午从北京出发,直飞台北。实现了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50多年来的首次直航。这表明( )
A.海峡两岸和平已经来临 B.海峡两岸“三通”已经实现
C.大陆和台湾人民希望实现“三通”,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D.台湾当局已经放弃“台独”主张
―――关于美日达成新的战略同盟的认识:
①它们的行为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
②是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
③对世界和平与稳定是有害的。
【选择】 就美日两国发表涉及台海问题的联合声明、将台海纳入“安保”范围一事,中国外交部于2005年2月19日作出回应,表示严重关切此事,中国政府坚决反对美日发表任何涉台共同文件,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中国主权。美日两国将台海纳入“安保”范围( )
A.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 B.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c.美日企图侵占台湾 D.美日关心中国海峡两岸的统一
材料一 2004年9月1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开始,此次选举的投票人数和投票率都创下香港选举史上的新高。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的立法机构。香港特区第三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所有议员均由选举产生。这是香港政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香港有史以来最民主的一次选举。而香港回归前,立法局议员由港英当局委任。
材料二 第59届联合国大会于2004年9月l5日举行,大会总务委员会再次拒绝将尼加拉瓜等极少数国家提出的所谓“台湾参与联合国”的提案列入本届联大的议程。这是自1993年以来台湾当局在联大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图谋第12次遭到失败。
材料三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维护祖国统一事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人民将义无反顾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根据材料一回答第一1--3题。
1.全国人大和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的区别是( )
A.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具有高度司法权
B.全国人大具有最高决定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具有行政管理权
C.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具有地方立法权
D.全国人大具有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具有终审权
2.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均由选举产生,这是香港有史以来最民主的一次选举。这表明( )
A香港特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港人治港,香港特区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前所未有保障
c香港特区立法会会议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D.香港特区立法会具有立法权
3.香港基本法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表明( )
①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实行单一制为主、联邦制为辅
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③立法会议员没有决定权 ④香港基本法在香港具有宪制性地位
A①② B②③ C ③④ D②④
4.尼加拉瓜等极少数国家的行径( )
A违背了平等互利的原则 B违背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C干涉了我国的内政 D践踏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5.联合国大会总务委员会的这一决定表明( )
A“一个中国”是国际社会普遍遵守的原则
B 我国的综合国力极大提高,大多数国家不愿与台湾和平相处
C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
D陈水扁等鼓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在国际上得不到承认
―――运用主权的知识分析“一个中国”原则的必要性?
①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处理国内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包括国家的政治独立、经济独立和领土完整。
②国家主权以国家为范围,只有国家的中央政权机构才是国家主权的实体,国家主权是不能分割的。
③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一切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维护国家统一是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客观要求。
④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维护祖国的统一,是我们的事业取得胜利根本保证。
―――为什么说“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国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符合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实行“一国两制”,既坚持了“一个中国”原则,又照顾到了台湾的特殊利益,因而是和平绕一的最佳选择。
②“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台湾可以享有比港澳更多的自治权。两岸统一后,台湾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实行高度自治,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永享太平。
③两岸统一后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④两岸统一后,台湾同胞可以与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
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现了除台湾以外的空前统一和民族大团结.但是不和谐的事情屡有发生。这体现的唯物辩证法的道理是
A.物质决定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 B.矛盾分析方法中的一分为二的观点
C.事物是变化发展的 D.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其自身规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明确表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适用范围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其哲学依据是
A.矛盾具有普遍性,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 B.矛盾具有特殊性,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C.物质决定意识,切从实际出发 D.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适时的。
3.材料体现的辩证唯物论的道理是
A.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
B.矛盾双方是既对立又统一的C.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 D.解决问题要善于
抓住主要矛盾
4.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理解正确的是
①并不是针对台湾人民,而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②体现了党和政府统一祖国的决心③它将有利于维护台湾和亚人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④它将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A.①②③④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③④
5.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把国家有关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化.体现了我国
①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②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国家职能③文化职能④加强国
际交流与合作
A.①④B.①③c.①②D.②④
6.全国人大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序,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说明
A.全国人人常委会具有最高立法权B.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决定权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权D.全国人大具有决定权
7.全球华侨华人社团纷纷表示,坚决拥护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这表明
A.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B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往
C公民有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D.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