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教育的根本, 师德是教师的灵魂。 长期以来, 我市广大教师教书育人, 敬业爱岗, 默默奉献, 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当前,我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入攻坚期和关键期, 培养造就一大批一流教师, 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成为我市教育现代化事业推向深入的重要而紧迫任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教师〔2005〕1 号) 、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 号),为加快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粤教工委〔2015〕5 号)文件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 为人师表,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市师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随着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 广大人民群众对教师的全面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 对师德水平和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 我们要从全省教育 “创强争先建高地” 战略的高度、 从师强则教强、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 从激发佛山教育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认真学习落实粤教工委〔2015〕5 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践行师德创先争优, 做党和人民满意好教师” 主题实践活动, 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引导教师专心教书, 潜心育人, 以德施教, 以德立身, 成为播种理想与信念、 播种爱与责任、 播种知识与力量的传道授业解惑之师, 成为塑造灵魂、 塑造生命、 塑造人的学高身正之师, 成为有理想信念、 有道德情操、 有扎实学识、 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二、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 以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 好教师队伍为目标, 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为重心, 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德能并重、 以德为先” , 立师德,铸师魂,播师爱,弘师风,强师能,正规范,优制度,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职业理想和道德水平, 营造良好师德师风境, 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 业务精湛、 结构合理、 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使广大教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廉洁诚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 不断丰富完善新时代师德建设内涵目标体系。 系统构建, 多位一体, 推进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职业理想和信念、 职业道德和责任、 个人品德和修养以及知识文化综合素质等内涵目标体系的建设, 使师德建设既立足大根大本、 体系完整,又与时俱进,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
2.坚持统筹推进,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宣传、激励、考核、监督与奖惩等长效机制, 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开展师德建设制度、 形式、 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新, 使师德建设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
3.坚持营造风清气正、 干事创业的良好师德师风境, 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关心关爱教师,信任依靠教师, 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 终身从教, 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 密切回应社会关切, 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师德突出问题,做到师德教育常抓不懈,师德问题标本兼治。
三、实施师德建设“五大工程” ,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上新水平
一)立德树人,实施“师爱传播工程”。
1.树理想信念,立大爱情怀。加强教师爱祖国、爱教育、 爱学生的教育, 使爱与责任成为中小学教师的核心价值理念。 广大教师要用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大爱情怀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培养对中华文化、中国精神、中国价值有归属感至有信仰的年轻一代。要热爱、关心、尊重、理解和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营造阳光、向上、公平、幸福的校园境。
2.重全面育人,强责任意识。 学校要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制定落实每位教职员工的育人岗位职责, 将育人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推进学生成长导师制, 教师人人都要做学生成长的导师,通过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 心理上疏导、生活上指导,用爱心、知识、智慧点亮学生心灵。重点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残疾儿童、 单亲家庭子女、 贫困家庭子女等群体学生, “结对”帮扶学业困难、心理困惑和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帮助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3.勤修身律己,提品德修养。教师要自觉增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意识,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文明执教。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不断提高思想品位和文化素养, 提升个人涵养和业务水平, 努力做到内修于心、 外化于行, 塑造真善美相统一、学生憧憬爱戴的教师形象。
4.播师爱阳光,做良师益友。教师要自觉主动传播师爱,全面构建和谐平等师生关系,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需求,给予每一位学生关爱。加强完善家访制度,通过深入家庭、电话访问、网络交流等方式密切家校联系, 全面了解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 及时帮助学生排除成长问题, 化解成长困惑, 激发成长动力,引导成长方向,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二) 强化职业道德素养教育, 实施 “师德师能共提升工程”。
5.加强师德养成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首要内容,列入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和规划, 分层次、 多渠道开展师德教育培训, 着力培养和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使其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把引导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作为师德养成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目标, 将师德养成融入师德教育理论、实践各环节。 教师资格认定和新任教师招聘应从严考核思想品德表现和师德素养, 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要加强青年教师的传帮带, 聘任德高望重、 业务精湛的中老年教师担任导师,引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升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6.落实师德常规教育。 学校要坚持每周两课时的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活动,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加强师德常规“四项教育” :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提高师德践能力。 组织学习优秀教师事迹,深刻剖析媒体曝光的反面典型案例, 促进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
7.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每年 9 月份为全市“师德教育月”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多渠道、 多形式开展丰富多彩、讲求实效的师德专题教育活动, 以活动为载体, 组织教师通过学习、实践和反思,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8.创新师德教育形式。 创新师德教育培训内容、 模式和方法,紧密联系教育教学活动, 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增强师德教育的时代感, 注重师德修养的行为训练、 心灵感悟和实践体验, 使师德教育具体化、 形象化。要把教书育人楷模、 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身边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 加强教师自主学习、 自我反思和改进, 弘扬重内省、 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自律习惯。
9.加大师能提升力度。 将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专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推动教师专业品德、 专业素养、 专业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融合互进, 实现师德与师能的共同提升。 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教师从传统工匠型、 经验型到现代事业型、 专家型的转型发展。
三)进一步规范从教行为,实施“师德规范强化工程”。
10.强化落实,践行规范。加强师德建设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严格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教师校外兼职规范,严守教研科研学术规范,做到师德规范内容的具体化、可操作化和行动化。 引导教师精心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精心开发课程资源、精心备课和上课、精心设计和批改作业、精心组织考试与评价、精心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精心进行教育教学反思,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1.重视师表,塑造形象。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良好的品格风范和言行举止教育和影响学生。崇尚健康淳朴的生活方式, 培养文明优雅的行为习惯, 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学校可结合实际, 总结提炼教师的倡导言行和禁忌言行, 引导教师规范言行举止, 注意着装打扮, 自觉塑造仪表端庄、 知书达理、 举止大方、文明得体的师表形象。
12.知荣明耻,知合一。教师要守住底线,不触红线,知荣明耻,知合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至上,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坚持教育公平, 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 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坚持教书育人, 热爱、 理解、 尊重和关怀学生,严禁讥讽、歧视、侮辱、孤立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侵害学生; 坚持学生第一, 甘做人梯, 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 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坚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严禁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 营私舞弊; 坚持敬业爱岗, 坚守岗位职责,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炒股、 娱乐, 酒后上课; 坚持廉洁自律、 清心自守, 严禁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坚持从严执教,重操守形象,严禁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坚持改革创新,改变教育教学方式, 提高效能, 严禁组织、 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或者组织、 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要严厉惩处。
四)突出宣传激励,实施“温暖师心工程”。
13.加强宣传激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宣传列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广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展现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营造崇尚师德的境氛围。 完善教师荣誉制度, 建立健全市、 区、镇和学校师德表彰机制, 把评选师德、教书育人先进典型作为荣誉制度的重要部分,大力培育和表彰各级师德标兵、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尊师重教,奖教奖学。
14.扬美好师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社会充分互动配合,发动师生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 “师德标兵” 、 “身边的好教师” 、 “最美教师”等活动,树立一大批可敬、可亲、可学的优秀教师典型, 打造一批反映时代精神、 体现当地和学校特色的师德建设先进典型, 积聚教育正能量, 传递业好声音。 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定期举办师德报告会、 经验交流会等,大力宣传师德典型。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站、论坛、博客、微博、QQ 群等新兴媒体, 宣传人民教师关爱学生、 严谨笃学、 淡泊名利、 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教师的认同感和美誉度。
15.注重教师人文关怀。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以人为本,深化学校民主管理, 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支持教师参与学校管理,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温暖和谐校园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位, 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爱的校园氛围。充分尊重教师职业特点, 更加倾听教师声音,关注教师需求, 理解、 信任和欣赏教师, 调动、保护和激发好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持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充分挖掘和调动教育科研等各类教师专业发展资源, 探索建设区域性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 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团队合作搭建平台。
16.重视教师身心健康。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教职工身心娱乐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促进教职工之间相互交流与融合,为广大教职工营造愉快的工作氛围。重视教师身心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提高教师自我心理调适能力。重视解决教师职业倦怠问题, 引导教师正确面对工作和生活压力, 保持乐观向上人生态度和愉悦精神面貌。
五)加强制度保障,实施“师德制度建设工程”。
17.加强师德教育制度。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构建“立体化” 、 “网络化” 的师德教育制度, 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者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教师全员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教育制度、 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 辅导员 (班主任) 上岗师德教育制度。
18.实行教师宣誓和承诺制度。开展“山教师誓词”征集评选活动, 凝练山中小学教师核心价值理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开学典礼、 教师节等重大活动为契机, 组织新任教师开展从教宣誓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做“四有”好教师。结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制定并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采取在校园网公布等形式,面向服务区域和服务对象公布, 接受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学校和教师践诺情况,作为学校和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19.实行师德档案和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学校学年度计划应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目标和措施, 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要强化师德过程管理,建立师德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 绩效考核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 在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严重失德者档案,杜绝丧失教师资格者重新混入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 形成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 对教师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对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问题,要迅速调查,快速回应, 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对构成犯罪的以及出现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要及时逐级报告。
20.加强师德奖励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人才遴选推荐的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 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 在职务 (职称) 晋升和岗位聘用,优秀教师、 名师、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遴选中优先考虑。
21.加强师德考核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 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学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 摆在首要位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 学校要结合教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明确师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做到考核工作有章可循,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后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加大社会参与的力度,可采取教师述评、自评,家长、学生参与测评, 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将师德考核制度与教师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制度相结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22.加强师德监督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 接受师德问题投诉。 加强业自律自查自纠。 明确师德监督的工作部门, 建立师德检查工作制度, 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 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 要及时调查处置, 及时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 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 有序、有效开展。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师德建设纳入督导评价体系, 加大对教学督导评价的力度, 特别是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方向。
23.规范师德失范惩处制度。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姑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教育部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2014]1 号)、《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教监〔2014〕4 号)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师〔2015〕5 号)禁止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对触犯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的禁止性行为的教师, 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建立师德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 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要追究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工作各项保障
(一) 加强组织和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学校要设立师德建设委员会,明确师德建设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党委(支部) 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主动配合,共同努力, 形成推进师德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 加强督导和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 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 统筹部署。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师德建设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 学校负责落实和各项活动的实施。 市教育局将各区各校开展师德建设情况和教师队伍师德状况作为评价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全面检查、 抽查等多种形式, 对学校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和教师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围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三) 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师德建设专项经费, 并纳入年度算, 确保师德教育、 宣传、 奖励等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教师师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