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在全面总结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经过近一年来的反复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终于制定并发布,该方案将从2008年起实施。
我市制定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概括来讲就是“一个改变、三个突破、构建一个体系”,即改变仅仅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争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科学有效地选拔各类高一级学校新生的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的评价体系。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考试由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部分组成。
㈠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成绩呈现
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七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个学科单独命题,政治与历史两个学科以合卷方式命题。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网上评卷,其中:
⒈ 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合卷)三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政治与历史(合卷)中的政治占60%,历史占40%。
⒉ 各科目考试时间分别是: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合卷)均为90分钟。
⒊ 成绩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合卷)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考试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之和,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38%—40%、D:2%以下。
㈡考查科目设置及考查成绩呈现
考查科目设置为: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其中:生物、地理、英语口语的考查由各区统一命题、统一考查、统一评卷,并将原始分上报市教研室;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的考查由各区组织实施;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由学校组织实施。
⒈ 生物、地理、英语口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时间由各区统一制定。
⒉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以各区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38%—40%、D:2%以下。
⒊ 考查科目成绩在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中反映,供录取学校参考。
㈢ 学业考试成绩在毕(结)业中的应用
学业考试成绩在学生毕(结)业中的应用,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我市制定并发布的《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试行)》,是以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实证性材料为依据,在分析、概括的基础上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综合评定,评定的详细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在实施方案中都有明确的要求。
㈠ 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力求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评定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我市初中生综合表现发展实际,共包括五个评定模块,即:(1)公民道德素养;⑵学习态度与能力;⑶实践与创新;⑷运动与健康;⑸审美与表现。各个评定模块由若干评定要素构成,“公民道德素养”模块包括道德品质、团队精神、法纪观念、环保意识等四个评定要素,“学习态度与能力”模块包括学习兴趣、学习方法、探究能力、平时成绩等四个评定要素,“实践与创新”模块包括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实践能力、信息技术运用等四个评定要素,“运动与健康”模块包括体质健康水平、心理健康水平、健康生活方式等三个评定要素,“审美与表现”模块包括审美情趣、艺术活动与表现等二个评定要素,五个评定模块共有17个评定要素,每个评定要素都设定一些关键表现,并对关键表现的评定等级进行具体化。
㈡ 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的应用
⑴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C等级以上的学生才允许毕业。
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等级应在B等级以上;在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