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电】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然而,他们中的一些人,虽然正值美丽的花季,却不幸在犯罪的诱惑下过早地凋谢。据四川省泸县法院近3年来的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的比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99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3.1%,2000年上升到4.2%,2001年又增至5.4%。

笔者细细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五方面动向———

一是暴力性犯罪居多。2000年,泸县的未成年人犯罪为5件5人,涉及抢劫、强奸、盗窃等多种犯罪类型;去年泸县的未成年人犯罪就增为8件12人,犯罪类型从抢劫、故意伤害、奸淫幼女、盗窃扩展到参与更为严重的黑恶势力犯罪。

二是以侵害财产、人身为主要犯罪动机和目的的犯罪居多。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抢劫、盗窃、强奸(奸幼)、故意伤害这几类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的92.3%。

三是单独犯罪的居多。2000年的案件全是单独作案,2001年的8件案件中只有2件5人为共同结伙犯罪,其余均为单独犯罪。

四是以突发性犯罪的案件居多。如15岁的卢某、16岁的何某某奸淫幼女的两起案件,两案均系被告人看见被害幼女后,联想到黄色录像中的一些镜头而起淫心,趁四周无人犯案。又如杨某抢劫案,被告人杨某作案时只有16岁,他在泸县某镇中学背后的小路上与该校的学生陈某相遇,杨以外出打工无钱为由,向陈某借钱未果,遂用拳头殴打陈,迫使陈将用于交学费的125元钱交出。2001年的8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只有两件才是有准备、有预谋的犯罪,此类案件的主观恶性大,手段较为残忍。

五是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2000年的5名未成年罪犯中,16周年以下的仅1人;2001年12名未成年罪犯中,16周岁以下的上升为6人。

笔者调查发现,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一些不法分子的引诱、教唆;二是部分未成年人过早地走出校门,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缺乏社会的关心和家庭的温暖。

其实,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主观恶性并不大,对这样的人群应教育从严、处罚从宽。除司法工作人员应对其帮教外,家庭、学校、政府以至全社会都有义务来关心他们、帮助他们、教育他们,尽力争取将他们从犯罪的道路上拉回来重新做人,将其改造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另一方面,全社会要通力合作,积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主动关心未成年人,特别是有不良倾向的未成年人,最大程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的关心和家庭的温暖,可以唤回浪子心。

(据《人民日报》)